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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2/27 阅读:1351

各省辖市行业党委:

现将《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试行)》(见附件)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

(试行)

 

    一、关于行业党委会建设

    党委会工作职责

党委会例会制度

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副书记职责

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党委宣传委员职责

党委纪检委员职责

党委青年委员职责

党委统战委员职责

二、关于基层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职责

“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收缴党费管理办法

发展党员制度

评选表彰制度

党支部工作台帐管理办法

党委会工作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组织和带领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员和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和督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行业党的建设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组织、实施行业党建的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党建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以行业发展为主线,参与行业有关问题的研究决策,围绕诚信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专业优势,指导并保证行业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员思想教育和党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在保证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行业所担负的任务。

     六、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行业统战工作,团结党外人士。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党委会例会制度

 

例会制度是行业党委会的工作制度之一。行业党委会、书记办公会议等都是行业党委会例会的形式。建立行业党委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有利于提高行业党委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行业党委全体委员会议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讨论并通过行业党委重要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审批建立、撤销、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组织的设置、以及负责人人选和换届、调整等问题。

    4、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6、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7、审议行业党委群团工作以及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二)议事规则和方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党委会开会的日期和议题,一般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根据内容需要,可吸收支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3、决策前要做好调查研究。会议讨论决策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决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做好会议记录。

4、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工作,敢于负责,落实好党委的决议。同时主动向行业党委会反馈执行决议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一)行业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通常是指书记召集副书记、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会议。一般两个月一次。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的内容。总结前期的工作,安排近期的主要工作;群团组织的主要工作;部门遇到的一些较难解决的问题;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三)党委要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落实过程中要讲求实效,并将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工作会议上向书记汇报。

三、工作汇报会

(一)行业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向省行业党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汇报工作,接受领导和监督。

(二)汇报的内容。行业党委年度工作的思考,党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党委工作遇到的特殊情况。

 

党委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主持党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2.主持党委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作出决定。

    3.检查、督促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对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

    5. 加强党委会建设,增强委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组织成员学习和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党委副书记职责

 

    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委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党委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一、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搞好支部工作目标考核。 

二、负责考核评比、争先创优、年报统计和党务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每年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四、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宣传委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二、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参与指导政治理论学习,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和行业中心工作,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现和宣扬先进典型。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纪检委员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维护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了解掌握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做好对党员违纪问题处理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协助办事处监督行规行约对行业的约束情况,支持、保护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青年委员职责

 

   一、指导工、青、妇群众组织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引导青年积极向上、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社会。

    二、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推广行业全民健身项目,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三、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群众思想情况和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加强青年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培养党的后备力量,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统战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统战政策,提出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参与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统战部门的联系,指导和参与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工作,指导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三、指导和参与行业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工作,积极宣传、介绍行业情况。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五、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员大会决议,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执业。

二、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每年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关心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和协助单位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作出的正确决策。

四、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员工,关心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支持其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单位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业务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比表彰;负责党支部选举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党员评议鉴定、党员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工作等。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实际,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党员和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出和实施学习计划,按时组织好党课。

三、协同行政领导指导本单位及群团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四、充分利用板报、网站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一、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四、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党支部青年委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二、 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督促团员和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  

三、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注重与团组织共同做好“推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推荐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严格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名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三会一课”是组织生活的主要方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支委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改选或补选支委会成员;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扬和批评党员;传达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安排党课教育等。

    二、党小组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讨论并提出表扬、评优和处理党员的意见等。支部党员人数较少,没有设党小组的,可直接采用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活动。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研究有关支部成员分工、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发展党员;讨论研究协调群团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等。开好支委会要做到:会前有通知,会上要民主,会中有记录,讨论有决议。

 四、党课。党课教育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一般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组织生活全年平均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时间安排由支部书记负责。根据业务工作规律,可相对集中时间来实施。在组织活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人员外出。组织生活形式,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教育感人。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研讨会和辅导讲座,结合业务学习开展教育活动,观看电视录相,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公益活动等。

    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一次组织生活(会议),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基层党员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帮助教育的一种方式,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行业党委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根据上级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党员的特点来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基本内容是:

    1、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是否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3、能否善于走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是否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于奉献;   

  5、是否谦虚谨慎,勤奋学习,善于合作共事,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步骤是:

    (一)召开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进行思想动员教育;

    (二)召开党小组会,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所有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党员的义务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党员格次,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员意见和党小组意见之后,应召开民主生活会,重点检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讨论党员评议格次问题,研究整改意见;

    (四)召开党支部大会,总结评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五)向行业党委报告评议工作,听取党委的意见,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党委审议批准党员评定格次后,向全体党员宣布。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特别是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真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积极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努力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

 四、评议结果应用。被评议为优秀格次的党员,应进行表扬,并作为上报优秀党员表彰的人选。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慎重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应把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放在党建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践行科学发展观。应充分利用教育培训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党的知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培训。学习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年度上级的要求和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学习方式和时间可结合业务学习同步进行。

二、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全体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主题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定期组织专题党课教育。

 三、严格组织生活。每个党员都必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四、党支部应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党员每半年要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可通过会议方式进行汇报,也可用单独汇报方式汇报。党支部对所属党员的重要思想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提出分析意见和解决办法,并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有针对性做好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一、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凡从行业党委以外调入的党员,均从本市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转递组织关系,经行业党委介绍到各支部。具体步骤:

 (一)本市内转移

从街道社区转移:社区—街道办事处—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转入新的支部。

从部门机关转移:所在党支部—本部门机关党委—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转入新的支部。

从企业单位转移:所在党支部—企业—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转入新的支部。

(二)从外市转移:所在党支部—上一级党委—外地市委组织部—本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转入新的支部。

(三)大学生党员转移:所在党支部—学校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转入新的支部。

 三、凡调出行业党委的党员,一律由各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经行业党委转递到市委组织部或市级机关工委,办理手续。所在单位应及时督促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组织关系的时间,一般在工作调动的同时办理转递手续,不得超过5日。

 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亲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收缴党费管理办法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应在每月底前汇总党费报行业党委审核入帐。党小组长在收缴党员党费时,应在《党员手册》上注明签字。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者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补交预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并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五、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均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季度上缴行业党委,并妥善保管好其资料。党支部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各支部每年11月20日前,要研究上报次年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不得发展。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手续。主要程序是:

   (一)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支部指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联系人每半年不少于谈话一次,要求入党的同志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三)每年11月中旬前,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讨论推荐申请入党的同志作为次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报行业党委同意后,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四)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和联系人要每半年考察一次。教育考察情况,由联系人如实填写在考察表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五)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可列入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培训,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六)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对象经行业党委预审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联系人)作介绍人。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要求讨论发展问题,并作出决议后,及时上报行业党委审批

   (九)行业党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十)发展对象被行业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期为一年。

   (十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行业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三、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适时组织他们参与党员活动,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四、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

    五、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须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

   (一)公示的主要环节。在发展预备党员之前。

   (二)公示的组织实施。党支部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情况要及时报行业党委。

   (三)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每次公示时,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工作时间、文化程度、是否经过培训、政审情况,以及拟发展意见等内容,通过上网公示或其它形式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公示的时间。对将要正式发展的新党员对象,须在发展前30日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为5至7天。

   (五)对公示后党内外群众没有意见的,各支部(总支)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展。

    六、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

    七、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八、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二)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五)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六)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态度。

(七)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九、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行业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及时研究(一般在一个月内),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行业党委审批。

   (二)预备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从期满批准转正之日起计算党龄。

   (三)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存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应在行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根据上级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党员的特点来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基本内容是:

    1、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是否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3、能否善于走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是否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于奉献;   

  5、是否谦虚谨慎,勤奋学习,善于合作共事,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步骤是:

   (一)召开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进行思想动员教育;

   (二)召开党小组会,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所有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党员的义务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党员格次,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员意见和党小组意见之后,应召开民主生活会,重点检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讨论党员评议格次问题,研究整改意见;

   (四)召开党支部大会,总结评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五)向行业党委报告评议工作,听取党委的意见,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党委审议批准党员评定格次后,向全体党员宣布。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特别是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真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积极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努力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

 

评选表彰制度

 

 一、做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对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推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常两年进行一次,由行业党委组织实施。

二、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是: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出色完成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党组织的战斗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一致,成员健全,结构合理,党员队伍充满活力和战斗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威信高。

   2、推动发展力强。善经营,会管理,近几年在诚信经营、优化服务、拓宽业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综合考核排名居前或有很大提升。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创新党建工作,不断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把党的建设和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管理创新,增强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党内生活制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严格要求、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制度完善,组织生活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有力,各项活动经常开展,成效明显。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政治素质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群众威信高。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素质,在经营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通和熟悉本职业务,勤于学习,艰苦奋斗,工作业绩突出。干实事、求实效,带头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能够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4、群众评价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坚决执行党组织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舍小家顾大家,挺身而出,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充分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注重学习,务实创新,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党的活动,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3、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4、艰苦奋斗,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三、评选程序。在行业党委指导下,先进党支部评选采取支部自荐、量化评分、行业党委审核等步骤;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按评优条件、名额,自下而上推荐,经党支部讨论、支部大会通过后报行业党委批准。评选活动严格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强调党支部日常工作和行业工作相结合,增强凝聚力为落脚点,使党建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党支部工作台帐管理办法

 

    一、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二、党支部要建立以下“一个手册、两本记录簿、八类资料盒”工作台帐:

    “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要求每名党员人手一册,记录参加党的活动和缴纳电费情况。

    “两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含组织生活,下同)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设有党小组的使用);

    “八类资料盒”,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盒、上级文件资料盒、学习教育资料盒、计划总结资料盒、评比表彰资料盒、发展党员资料盒、转递关系资料盒、综合材料资料盒。

    三、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

    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行业党委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

    3、党小组会议记录簿由党小组长保管,并负责填写,要求同支部会议记录簿。

    4、支部行文资料盒,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

    5、上级行文资料盒,一律存放行业行业党委及以上的党组织下发的文件。

    6、学习教育资料盒,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

    7、计划总结资料盒,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

    8、评比表彰资料盒,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

    9、发展党员资料盒,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发展党员资料盒,应视情况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

    10、转递关系资料盒,主要存放转入、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11、综合材料资料盒,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情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类资料等。

 四、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也可二至三年装订在一起,也可将几类资料装订在一起,具体情况由支部确定)。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整理转交行业党委,经审查后分别归档(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等材料应存入个人档案)。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

    五、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健全列入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检查中,一并对支部台帐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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