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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涉税鉴证报告运用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2/27 阅读:129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当前,税务机关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日益重视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运用。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是重要的第三方信息。税务机关加强对涉税鉴证报告的运用和评价,是发挥注税行业作用、体现注税行业社会价值的有效举措;是创新监管方式,多渠道构建监管合力的有益探索;是助推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为了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促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总局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和服务业务基本准则》。根据总局文件精神,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建立涉税鉴证报告运用管理机制

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鉴证业务均需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的电子信息包括鉴证报告正文及鉴证说明。省局将推动省注税协会加强对鉴证报告电子信息的汇集与传递。各地应及时做好鉴证报告的受理和保管工作,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出口退税等征管环节的重大涉税项目上,将鉴证报告提供的资料与税务机关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比对,积极探索对鉴证报告有效运用方法。同时注意收集分析鉴证报告运用的情况和效果,逐步建立鉴证报告运用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积极开展涉税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工作

鉴证报告质量的高低关系到税务机关对第三方信息采纳的真实可靠,也关系到注税行业的诚信执业。各地在运用鉴证报告的过程中要积极建立对鉴证报告的质量评价机制,通过对鉴证报告质量的评价推动注税行业提高鉴证质量,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更好地促进税收征管。今年1月,省税协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等五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税协发〔2013〕3号)。各地可参照该指导意见对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对部分已经开展了鉴证报告的运用和评价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鉴证质量的评价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刚起步的地区,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基础管理,摸清本地区鉴证业务的总体情况,作出质量评判。

三、强化涉税鉴证报告评价结果的运用

各地在对涉税鉴证报告形成评价意见后,要采取多种形式让社会和纳税人知悉。如对出具鉴证报告质量较高的税务师事务所可采取网上公示、大会表扬等;对出具鉴证报告质量较差的税务师事务所,可采取“一对一”预警、质量通报、案例分析等方式,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对多次预警,恶性竞争导致鉴证报告质量问题严重的税务师事务所,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注税中心),省局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目前,我省各地开展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工作还刚刚起步,省局将积极调研,认真总结各地鉴证报告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办法,加强对涉税鉴证报告的运用,提高注税行业执业水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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